文号:穂中小企[20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24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地税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5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