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地税发[2011]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8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1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