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财[2011]36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9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09 〕 123 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关于明确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东财函 〔 2010 〕 444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等 2 家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该 2 家非营利组织可按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09 〕 122 号)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09 〕 123 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 2011 年第二批)
一、从 2010 年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1 .东莞市银行业协会
2 .东莞市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