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10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 2011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