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1]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1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1〕 7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