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发[2011]9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28
各式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