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韶地税函[2011]1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2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