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1]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3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 2010 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财税 〔 2011 〕 3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