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20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