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文号:粤财法[201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31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国

文号:粤财法[201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3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国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财法〔2009〕60号)以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0〕7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三批)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下载附件]   粤财法[2011]37号.zip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