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韶地税函[2011]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