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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文号:东地税发[2011]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6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

文号:东地税发[2011]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6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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