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7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