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1]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一石、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悦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