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6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