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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文号:珠地税发[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6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

文号:珠地税发[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6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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