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函[201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