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粤财法[2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