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1]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
各地级以上一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