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0]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