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地税函[20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7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