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山地税函[201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31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