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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文号:晋地税发[201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9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

                              

文号:晋地税发[201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和居民收入情况,确定本地区高收入者集中的行业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项目,逐步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数据库。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实现个人收入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提到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在摸清税源分布状况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征管措施,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收入难于确认项目的征管。要建立和完善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强化对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税收管理。

    三、在推广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依法纳税?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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