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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 文号:藏财税[2011]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16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

                              
     文号:藏财税[2011]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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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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