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地税货[2012]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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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嘉货〔201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见附件)
对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和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