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地税货[2012]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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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