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2]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2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