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2]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2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4号) 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