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1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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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