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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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