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函[2011]5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28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