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0]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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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