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发[20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5-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号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