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2]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2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