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发[201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2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