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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文号:内地税字[2012]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27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

                              

文号:内地税字[2012]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2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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