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2]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2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