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函[2011]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7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