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0]2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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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