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1]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6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 中山地税公告2011年第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