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30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