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9]1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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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将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在2009年6-7月,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督导检查内容,在本月内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对2009年5月1日以前已清算项目产生的补税、退税进行及时处理,做好督导检查准备。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