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6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