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5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