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1]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