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8]1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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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