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3]1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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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