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 文号:渝地税发[2004]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1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

                              
               文号:渝地税发[2004]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1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前我局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