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潮地税函[2011]2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1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直属行政单位: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2011〕59号)转发给你们,希各知照。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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