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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文号:穗地税函[2011]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8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

文号:穗地税函[2011]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8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见附件2)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见附件3)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事宜予以明确(详见附件4、5、6),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

     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

     4.《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5.2011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6.201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下载附件]   穗地税函[2011]11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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