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11]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8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见附件2)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见附件3)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事宜予以明确(详见附件4、5、6),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
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
4.《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5.2011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6.201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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