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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 文号:渝地税发[2006]1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

                              
     文号:渝地税发[2006]1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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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认真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管理

  (一)烟叶税由收购烟叶的各区县烟草公司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各区县烟草公司当月的应纳税款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草公司申报烟叶税应使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税务机关征收烟叶税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

  二、预算级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烟叶税预算收入级次的通知》(渝府发[2006]75号),烟叶税全部划为区县(自治县、市)级固定收入。

  三、有关要求

  (一)产烟地区的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正确执行烟叶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产烟地区的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当地烟草公司联系,摸清烟叶生产、收购情况,了解烟草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和财务核算制度,做好税源分析和监管工作。

  (三)烟叶税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附件: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烟叶收购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入库税额

  1 2 3=1×2 4 5=3-4

  烟叶购买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入库税额

  合计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做为税收会计凭证。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在办理烟叶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三、纳税人当月的应纳税款应当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1.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

  2.烟叶购买金额为纳税人购买的查处罚没烟叶的金额。

  六、本表为A4竖式。

  附:烟叶收购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公斤、元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等级 单价 收购数量 收购价款

  收购烟叶 1 2 3=1×2

  购买烟叶

  合 计

  备注

  《烟叶收购情况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补充资料,其反映的有关数据应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口径一致。

  二、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本表第二列“等级”:按当地烟叶收购实际情况确定的等级填写。

  五、本表第四列“收购数量”: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数量填写。

  六、本表第五列“收购价款”: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金额填写。

  七、本表为A4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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