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6]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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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